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多叶加压送风口,动作应可靠。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文件。
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防、排烟系统的施工一般规定
1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 承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及相应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其他附件
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活动挡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执行。
6.1.2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渭南加压送风口,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6.1.3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远控多叶加压送风口,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 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3 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 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开启与关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同步。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