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常闭加压送风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5.5.28条和*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消防电梯为火灾时相对安全的竖向通道,其前室靠外墙设置既安全,又便于**采光和自然排烟,铜川加压送风口,电梯出口在首层也可直接通向室外。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电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经过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该通道要具有防烟性能。
7.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确保消防电梯的可靠运行和防火安全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房间、大厅和生产车间;
3、疏散走道;
4、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5、丙、丁、戊类物品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应设置*的排烟设施。
(一)防排烟方式的选取原则
1.考虑是否能基本满足防排烟的要求
2.力求节约。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和设备生产现状,我国现阶段对防排烟方式选择的倾向性意见是:
凡是能利用外窗等实现自然排烟的部位就应尽可能地采用自然排烟方式。